為提升電梯運行質量安全水平,優化配置檢驗檢測資源,確保人民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本市電梯檢驗檢測改革試點工作。
主要措施
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內容和定期檢驗周期
新安裝電梯監督檢驗后6年以內,每3年檢驗1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次;
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內的電梯,每2年檢驗1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次;
對于經改造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新安裝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
對于使用15年以上的電梯暫不開展試點。
調整定期檢驗內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點項目,強化對電梯關鍵安全性能的查驗。
規范企業自行檢測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行檢測,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或經核準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
對于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使用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
強化電梯檢驗的監督性和公益性
強化電梯檢驗對電梯質量安全的技術監督作用,公益性檢驗機構應當積極承擔電梯定期檢驗工作,電梯檢驗嚴格執行上海市制定的收費標準。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上海市同時承擔電梯檢驗任務和電梯檢測服務。
強化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應檢盡檢”的原則,保障檢驗及時性和完成率,加強對各區改革試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運用智慧監管,建立全市統一的檢驗檢測管理系統,全面推行“網上報檢”,推動檢驗檢測數據透明化、可查詢、可追溯。通過“上海智慧電梯碼”掃碼等方式,告知廣大乘客電梯檢驗檢測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各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檢驗檢測工作質量,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本區電梯檢測質量監督抽查。
相關問題
試點單位的確定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申請,按要求進行審核,確認并公布本市從事自行檢測的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名單。
自愿參加試點的電梯檢測機構應具備電梯檢測(T1)或電梯定期檢驗(TD1)的核準資質,其中外省市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在本市具有辦事場所、配備相應的檢驗檢測人員和設備儀器等。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人員依法應具有電梯檢驗檢測人員資格,且在全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和檢驗檢測人員數據庫進行注冊。
試點期限
2021年6月底前,根據原有電梯定期檢驗方式改革方案確定的16家試點企業仍可按照原有規定開展試點工作。
2021年7月起至2022年年底,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試點單位(包括電梯檢測機構和自行檢測單位)應按照《電梯檢測規則(試行)》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則(試行)》,開展電梯檢測和定期檢驗工作。
掃描下方二維碼
查看《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原文
下一篇:沒有了